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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11-01 18:22:0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届时,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致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的一封信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们: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涉及行业广、覆盖范围大、调查数据多、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工作任务重。

各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你们处在普查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走进千家万户、收集原始数据的重任。你们收集的数据是否准确、填写的普查表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希望你们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本次工作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依法普查。

为此,你们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普查知识,熟悉每个普查项目,掌握各项工作技能;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本次工作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其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写普查表,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没有松柏恒,难得雪中青。请全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一定要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z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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