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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端、资产端联合监管,保险资金投向平台公司更严格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03-26 12:55:11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作者单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之家3月26日讯,2018年,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

(作者单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之家3月26日讯,2018年,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资金端和资产端联合对保险资金的投向进行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更加严格。

保险资金未来几年投向以民生以及重大工程等政府政策支持的方向为主,当前政策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类项目以及融资主体的影响较大,可以投资的空间继续收窄。

对于债权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还款的监管非常严格,对于明股实债类或者涉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因此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股权投资计划如何发展是行业内上需要明确和探讨的方向。但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变,未来会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资金端和资产端联合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整体金融政策更加严厉,从7月的全国金融会议,到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将金融防风险置于重要的高度位置,资产管理行业受到较大冲击。2018年年初金融政策更是频繁出台,以彻底整治金融业乱象。2018年1月18日,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了《指导意见》,从资金端和资产端联合对保险资金的投向进行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更加严格。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保险资金通过各种产品投向实体经济,为融资主体解决融资需求,支持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融资主体的性质来看,基本可以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和产业类企业两种,由于交易对手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因此受政策影响较大,尤其是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因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带来的地方或有债务较高,加上保险资金对于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在防风险的基调下,保险资金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当前监管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即在上述背景下出台。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要点:积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切实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是在2017年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严监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风险的重要任务出台的,是过去政策的继承,但更加严格,尤其在制度建设上有较高的要求。《指导意见》大致可以从三个方向进行解析,禁止类行为、支持类行为以及合规类行为。

禁止类行为主要包括:第一、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第二、保险机构开展如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模式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支持类行为包括:鼓励保险资金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合规类行为方面,《指导意见》从债权类和非债权类项目方面对保险机构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要求,一方面,以债权途径向对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资金的,其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投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担保主体不得同为融资平台公司;还款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审慎开展投资。保险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视同一般国有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而不是政府信用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另一方面,以非债权类如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模式投资的,要遵循审慎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

制度建设方面,要对现有的保险资金流向进行排查和监测。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尤其是要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严格查验投资合规性,保险监管部门和政府债务管理相关部门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统计监测涉及保险机构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的债权投资情况,目标是从制度的角度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进行过程监管。

资金端规模增长,平台类项目减少

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产品如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将资金配置至实体经济,尤其是政策鼓励的工程项目,一方面,这是保险资金拓展投资渠道提高收益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基础设施以及不动产项目一般资金需求较大,周期长,和保险资金的期限特征有较好的匹配。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10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781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9523.10亿元,其中以债权投资计划占绝大比重。除此之外,保险资金还会通过其他的途径如设立信托计划等方式进入融资主体从而最终也注入实体经济。这类资金目前尚没有权威的机构进行统计。

从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数量和注册规模来看,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10月,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规模分别为2047.13亿元、2479.39亿元和3355.93亿元,2017年增幅迅速。从注册支数上来看,2017年注册只数217只,较2016年注册的152只有明显提升。在保险资金实际运用方面,从具体投向来看,以债权投资计划为例,保险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方向和不动产方向两大类。在基础设施方向投向以能源、市政和交通类为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投向以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商业不动产和土地储备为主。2017年以来,保监会陆续出台政策支持保险资金投向PPP、“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项目,保险资金的投向更加以国家战略为主。

从融资主体的性质来看,基本可以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和产业类企业两种。从资金投向上看,当前债权投资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商业不动产、能源、交通为主,项目数量的占比分别为36%、30%和19%,棚改和市政类数量类别较少,分别为7%和5%。由于2014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政策严厉以来,保险资金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已经有一定下降。

资产端强调资金安全性

1.对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平台类的项目选择更为谨慎。

事实上,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交易对方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指导意见》相当于在过去严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对一些明股实债类或者涉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在《指导意见》中,从债权类投资和非债权类投资两个角度对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进行了规范。

在债权投资方面,在实际运作中,债权类的融资主体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这一点非常严格,因为许多交易结构中融资主体为弱资质平台公司,但有强资质的担保主体实力,但这种情况依然需要融资主体的自有现金流可以覆盖本息。这对未来融资主体的选择提出了更谨慎的要求。

《指导意见》还规定,“还款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并进一步综合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拟投项目可行性等因素,充分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开展投资”。这项监管对目前大规模的棚改类的项目有一定影响,由于在政策空间收窄的情况下,不受政策影响的、可以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来做的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因为可以和财政、和政府预算紧密挂钩,受到当前保险资管公司的青睐。但《指导意见》强调这类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挂钩的项目,需要充分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力,投资要更加谨慎。

《指导意见》对目前的非债权类项目影响最大,明股实债类项目目前已不能继续开展。

政策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时,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这切断了明股实债类的项目,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股权投资计划如何发展是行业内上需要明确和探讨的方向。

2.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变,但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变,但对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这符合近年来保监会出台的针对保险资金运用至实体经济的总体方向,但文中特地强调了“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处于对防风险的考虑,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2016年9月1日,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奠定了近几年保险资金的支持方向,即支持实体经济是大方向。

2017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具体的方案。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未来几年的投向以民生以及重大工程等政府政策支持的方向为主,当前政策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类项目以及融资主体的影响较大,可以投资的空间继续收窄。

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变

保险资金由于具有资金体量大、期限长的独特优势,并且保险资金本身也有着改善资产配置的需求,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保险资金通过各种产品投向实体经济,为融资主体解决融资需求,支持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交易对手方多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加上投资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类项目,近年来受政策影响非常大。《指导意见》的出台,保险资金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类项目的投向继续收窄。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未来几年的投向以民生以及重大工程等政府政策支持的方向为主,当前政策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类项目以及融资主体的影响较大,可投资的空间继续收窄。对于债权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还款的监管非常严格,对于明股实债类或者涉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股权投资计划如何发展是行业内上需要明确和探讨的方向。但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变,未来会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云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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